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职权范围 

审计委员会被赋予以下职权:

1. 审查学校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并监督提请理事会审批的学校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2. 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事项,包括约定的审计费用等事宜,进行考虑与提出建议,并监察外部审计的效能性,包括对影响该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事项进行监督;

3. 批准内部审计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内部审计处对学校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估的报告,就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和“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其他与内部审计相关的重要事项听取内部审计处的汇报,确保学校管理层就内审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已采取适切的解决措施; 

4. 审批内部审计处的人员配备水平,包括审计人员的薪酬和聘任条件,并处理涉及内部审计处处长离职或解雇的相关问题;

5. 监督和审查内部审计处工作的有效性和工作表现,并确保内部审计处开展其工作的合理资源配备;

6. 对审计委员会视为必要的事项或理事会授权的事项展开调查;

7. 监督学校关于欺诈及风险管理的政策,包括监督基于前述政策采取相应措施的有效性;

8. 向理事会提交总结委员会工作和内部审计处工作成效的年度报告。

备注:

a. 为促进财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之间就关联审议事项的沟通,建议成员可跨委员会交叉兼任。

b.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监督方式包括:
- 会见外部审计机构并讨论其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结果、建议,审议后者准备的管理建议书(如有);
- 考虑采取确保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得到妥善处理的必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