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关于学费补充事宜的公示

2026-02-25
事项情况说明学费说明或标准
本科生:

预期毕业时间为第四学年的B学期;最长学习期限六年。

本科学位最高学分限额为168学分。
第四学年夏季学期毕业不补学费(按照“学年学费”政策)。
学生因辅修、第二专业、转专业等原因,在标准学制4年内所修科目超出168学分在缴纳学年学费的基础上,超出168学分之外的学分按照“学分学费”计算学费金额,并按照财务处规定时间缴纳该学费。
校内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科目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外国留学生除外),即同一科目的学分学费存在多个不同金额时,按最低标准收取。
因辅修、第二专业、转专业等原因,在标准学制4年内未修完毕业要求科目,需延长学习期限第5年及第6年的学费,按照“学分学费”计算学费金额,且按照学期计算和缴纳,在每学期第一周加退课结束后核算和缴纳学费。
研究生:

预期毕业时间为第二学年的B学期;最长学习期限三年。

修课式理学硕士的最高学分限额为52学分。
第二学年夏季学期毕业不补学费(按照“学年学费”政策)。
在标准学制2年内所修科目超出52学分在缴纳学年学费的基础上,超出52学分之外的学分按照“学分学费”计算学费金额,并按照财务处规定时间缴纳该学费。
校内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科目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外国留学生除外),即同一科目的学分学费存在多个不同标准时,按最低标准收取。
在标准学制2年内未修完毕业要求科目,需延长学习期限第3年的学费,按照“学分学费”计算学费,且按照学期计算和缴纳,在每学期第一周加退课结束后核算和缴纳学费。

说明:
1. 上述“学年学费”是指学生在一个完整的学年中所需支付的学费金额。
2. 上述“学分学费”按①②式计算,①学分学费金额=当期超额学分数X每学分学费;②每学分学费=学年制学费总额/应修最低总学分数。
3. 上述学费补充事宜已按照学校内部决策程序审批通过,现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3日)。
4.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财务处联系,电话:0769-26622924,邮箱:fo@cityu-dg.edu.cn。
5. 学校收费举报及投诉邮箱:michael.yin@cityu-dg.edu.cn。